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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开展新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 保障风电、光伏发电收购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3 09:08:5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87

关于开展四川省新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新能源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新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督促落实国家有关规划、政策,确保新能源发电与电网的有效衔接,解决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新能源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171号)的部署,我办定于2016年8月-12月开展四川省新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督促落实国家有关规划、政策,促进电源项目开发与电网建设协调发展。

  (二)推进开放电网公平接入,确保新能源电源与电网有效衔接,实现无歧视、无障碍并网。

  (三)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促进新能源全额消纳。

  二、监管内容

  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落实新能源规划、政策情况。

  (二)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情况。

  (三)新能源发电“三公”调度执行情况。

  (四)新能源发电消纳及弃风弃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专项监管工作从2016年8月开始,12月结束,分为启动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总结评价阶段、成果运用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8月1日-8月20日)

  1.制定四川省新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2.部署专项监管工作。

  3.8月20日前,各电力企业完成本单位新能源发电并网情况报告。

  (二)现场核查阶段(2016年8月21日-10月30日)

  8月21日-10月30日,四川能源监管办将对全省新能源发电并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结评价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10日)

  形成专项监管报告。进一步核实监管发现的问题,完善监管意见,形成专项监管报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监管报告,按程序报批后发布。

  (四)成果运用阶段(2016年12月11日-12月31日)

  1.对电力企业存在的问题,通过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处理。

  2.对电力规划、计划、政策方面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3.对需移交的问题,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交。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新能源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联系人配合做好专项监管工作,并将联系人在8月17日前报送我办。

  (二)各有关新能源企业要认真落实专项监管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新能源发电并网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完成本单位新能源发电并网情况分析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送我办。

  联系人贺彪

  电话(028)85259585、85252399

  传真(028)85253548

  电子邮箱hebiao@nea.gov.cn

 
关键词: 光伏 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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