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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夜”繁荣背后的环保隐忧:我国城市光污染困难重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5 11:07:2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66


  其次,对于非传统污染,缺乏社会治理共识。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挚萍介绍,光污染不存在可见的污染物,不属于传统污染,影响的人群相对较小,个人感受差异大,社会共识不足。

  李明光说,很多光污染是物理性的,关灯之后,影响就消失了,且居民可以通过远离、遮挡等方式进行躲避,因此整体而言,公民的治理共识不足。

  第三,源头预防不足。以广州城市光污染防治情况为例,李明光介绍说,对于城乡道路及景观照明光污染防治,目前,广州重点地区的夜景照明设施已经纳入了广州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可实现统一时间集中开闭,但城市中还有大量自行管理的景观照明设施,可自主决定开启时间,易对居民造成光污染。而且一些新建道路还未对道路照明设施光环境影响进行评价,道路照明的路面亮度、眩光程度等有可能不符合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等要求。

  建筑外墙装饰光污染防治方面,规划部门及建设部门的工程设计审查及报建程序、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并不包含对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光环境影响的事先评估,那么在建成之后,如果受到光污染投诉,由于整体改造成本高昂,通常仅做局部遮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划定区域从源头预防

  城市光污染究竟应如何治理?突破口在何处?多位专家学者建议,加强光污染调查和基础研究,通过划定光环境控制区域等方式加强源头治理,同时从光辐射对交通安全、等的综合影响角度进行立法。

  宏观上,划定光环境控制区域。李明光介绍,国际上的光污染空间管制,主要是根据区域功能和光需求不同来划定等级不同的光环境控制区域,再具体进行控制和管理。例如,韩国首尔市将城市划为六类光环境控制区,用于指导各区域的夜间景观设计和光污染防治工作。我国江苏南京、宜兴等城市也曾进行过光环境控制区划等类似研究。各大城市宜加强研究,通过划定光环境控制区,推动该地区保护和改善光环境。

  严格照明产品从设计到使用全过程的规范与监督。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王书晓认为,减少光污染不仅靠源头照明产品的技术升级,更重要的在于使用规范和监管。从设计安装到使用规划再到监管,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达不到标准都可能造成光污染,所以要加强对城市照明从生产到使用全环节、全过程的技术审核和管理监督。

  从光辐射综合管理的角度进行立法。李挚萍认为,仅仅单一的光污染立法并无必要,应该考虑从对光辐射进行综合管理的角度立法,不仅针对光污染,也包括各种光辐射对交通安全、城市美化、节能环保等的影响。

  李明光认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明确将“光辐射”作为污染对象,要求进行防治,这为地方制定相关法规提供了法律依据。地方可先行立法,将严格实施的国家或地方技术规范上升为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条文。

  
 
关键词: 光污染 照明 光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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