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这么规定的
1、度电补贴部分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5年。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0年;
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0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6年。
2、初装补贴部分
对装机规模超过0.1MW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工程补贴部分
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对使用《合肥市光伏地产品推广目录》中光伏构件产品替代建筑装饰材料、建成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的,在项目建成并网后,除享受市级度电补贴外,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1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据了解,今年合肥市市光伏产业年均增速达到35.5%,光伏产品综合出货量达到14GW,产值突破300亿元,光伏电站并网700MW。意见中还指出,计划到2020年,力争全市建成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500个以上;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5GW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的新能源企业;光伏产业产值力争突破1000亿元,进入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行列,成为全国重要的光伏生产、发电企业集聚地,建成“中国光伏第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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