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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十三五末符合条件电力用户企业全部进入市场交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3 16:00:4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98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山西省日前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逐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十三五”末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企业全部进入市场交易,取消规模限制。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电价形成机制、市场化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改革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改革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今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下发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措施,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和山西、贵州等省电力市场建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相对独立原则,组建京津冀、山西等电力交易机构。

按照上下游环节划分,电力系统由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四个部分组成。有专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电力消费也正从高速增长向下换挡为中速甚至中低速增长,在电力供需宽松、部分地区过剩的环境下,要“实行调整存量和做优增量并重”。

本次山西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首先,在大型企业自供区和国家、省级园区开展试点,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其次,社会资本投资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将由省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颁发供电营业许可证,拥有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责,承担其供电营业区内用户的保底供电任务。第三,增量配电网交易电量由省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参照一年以上长期交易年度合同电量、其他准入电力用户企业上年用电量及当年新增项目用电量的一定比例,参照电力平衡预测确定。另外,规定逐步放开的发用电计划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可通过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或集中撮合竞价确定。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在国家正式核定不同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前,输配电价暂执行山西省现行大用户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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