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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标杆电价结算比家规定补贴少时为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3 17:02:4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35


  近日,后台有好多朋友提问为什么自家的光伏电站电网公司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杆电价执行?怎么比国家规定的补贴少呢?

  比如

  辽宁的朋友询问:为什么辽宁地区光伏标杆电价是0.88元,电网公司结算时只能结算0.79元?

  山西的朋友询问:为什么山西地区光伏标杆电价是0.88元,电网公司结算时只能结算0.74元?

  是什么原因呢?

  这是因为,对于全额上网的光伏项目,电网公司是暂时按照火电脱硫标杆电价+国家补贴来预结算的,因此造成了结算差异。

  比如辽宁:

  0.3685(火电脱硫标杆电价)+0.42(余电上网补贴)=0.7885来预结算。

  比如山西:

  0.3205(火电脱硫标杆电价)+0.42(余电上网补贴)=0.7405来预结算。

  对于全额上网的光伏项目,需要先纳入国家可再生补助目录后,再进行清算,最后补足剩余的部分。

  因此结算暂时有差异。

  对于各地的脱硫燃煤标杆电价,目前在正在执行的政策为发改价格〔2015〕3105号《国家发改委发布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根据3105号文件制作了下面的表格,供大家参考:

  不过对于分布式全额上网的具体补贴,也听到过不同的理解。

  某省发改委能源局的负责光伏项目的领导就明确说,分布式全额上网的补贴标准就是

  0.42+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对于这样的理解,Mr.Yang也只能表示很无奈,发改价格〔2015〕3044号《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文件中就明确指出: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

  对于全额上网的补贴只能说

  不是不给

  只是时辰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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