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资讯 > 风能发电资讯 > 正文

黑龙江规定风能太阳能属国有 被指以“法”扩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28 21:43:20   来源:新能源资讯  编辑:www.xny365.com  浏览次数:1741


然而,当我们将目光转向内地,见到的商业环境却完全是另一幅图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黑龙江省近期推出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该条例规定,风能太阳能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必须经过气象部门的许可,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这个打着“规范气象资源利用”旗号的新规,在全社会引起广泛争议。很多人都看出了其中的“小算盘”——强调政府在气象资源开发方面的行政审批权,制造寻租机会与企业争利。

两者对比,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两种截然不同的政府形态,一个侧重公共服务,一个侧重行政管制。因为秉持前一种理念,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市场经济哲学在香港随处可见,政府以建立基本福利体系、推动教育均衡、推进公屋建设等工作为己任;而在内地,个别部门以“法”扩权或越权谋取利益的做法并不鲜见,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使得我们看上去是在朝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方向迈进,但实质上仍未摆脱计划经济时代的管制经济思维。

在一个健康有序的自由经济体中,市场主体分散决策与公平竞争,才是优化资源配置主导力量。如果政府部门不能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调整自身定位,继续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那一套来处理政府、企业与个人的关系,以政府行政权力管制一切为中心,必然会破坏经济活力,打击企业的积极性,进而导致商业环境越来越恶劣。

归根结底,内地要想具备香港那样优良的商业环境,关键在于能否实现政府职能转型。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民间社会,已经有基本共识,那就是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要懂得权力的边界,学会“放权”而不只是一味地伸手,以制定和完善市场规则为主要职责,打破行政性垄断,才能创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商业环境,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如果气候探测的权力不需要国家政府部门审批,那么不同规模、不同资质甚至不同目的的一些外国投资企业,不分时间地点随意地对气候探测,搜集我们国家的相关自然数据,或者是在军事区附近探测、记录、分析,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地方政府不对探测气候资源的主体进行限制,那么就容易造成一种无序的状态,也是一种资源浪费。因此,条例的设立就是为了让气象局作为审批部门,考核企业的具体情况及探测目的,合理地安排探测时间、地点等,这是对国家安全保护和经济发展具有前瞻性的战略立法。
 
关键词: 风能 太阳能

[ 行业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风能区划分标准 永磁同步风力发电机的原理和应用分析
大型风电场及风电机组的控制系统 中国风能资源储量与分布现状浅析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