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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交易市场进程最新动态:自愿减排项目核证减排量抵消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31 15:34:3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84


  按照《管理条例》,我国碳市场配额分配遵循“统一行业分配标准”、“差异地区配额总量”、“预留配额柔性调整”的原则,即国家发改委根据各地区温室气体排放、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控排企业纳入情况等因素确定地区配额总量,并预留部分配额用于有偿分配、市场调节和重大项目建设。地方配额则由地方政府按照发改委设定的分配标准向控排企业分配。地方配额的分配可以从严执行,实际分配量与地方配额总量之间的轧差,可由地方政府用于有偿分配,具体方式由地方确定。

  这样设置旨在兼顾地区差异和市场公平,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地方配额有偿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由地方自行确定,可能导致各地区在免费分配部分“从严”,而在有偿分配部分“竞次”,即压低有偿分配的价格,间接提升本地企业在碳市场的竞争优势。为避免地区保护带来的无序竞争,有必要对有偿分配的方式和标准进行限制,如要求各地统一采取拍卖方式进行有偿分配,并向外地企业开放。这样能够统一不同地区企业获得配额的实际成本,而配额总量分配的地区偏向性仅仅会影响到各地方政府拍卖收入,而不会对市场公平性造成影响。地方政府的拍卖收入可以用于支持低碳技术、产业的发展,或用于低碳基础设施投资,达到兼顾地区差异的目的。

  自愿减排项目核证减排量抵消机制

  在区域碳市场试点期间,为宣传绿色理念,扩大市场影响,已允许非试点地区自愿减排项目核证减排量(CCER)参与交易。在碳市场覆盖范围之外的“自愿减排项目”实现的减排量,经主管部门核证并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系统”进行备案后,可获得“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用以抵消控排企业的排放量。国际和国内试点经验都显示,接纳CCER对于碳配额市场而言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能够促成碳市场内外的协同减排,强化减排效果;另一方面,自愿减排量的供给,外生于碳市场配额总量,且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对碳市场配额价格造成一定的冲击。合理规划自愿减排项目开发进程,引导自愿减排量有序进入配额市场,平滑减排量供给的时间分布,是平抑市场冲击、保持自愿减排市场长期、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据悉,将于近期推出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中,设定了较为严格的全国碳市场CCER准入条件,规定只有2015年后开工建设的自愿减排项目才能够获得CCER(农林碳汇项目为2013年),且在全国碳交易体系管控设施上实施的项目不能申请。

  此外,自愿减排项目建成投产,形成实际减排效果之后,还需经过一定的评估、认证和核证程序,才能够获得可交易的减排量,存在开发周期较长,且期间面临项目运营、减排效果以及碳价波动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而参与自愿减排项目的主体中存在大量的小型企业,导致参与碳市场的意愿、碳资产管理的能力以及资金实力往往都较为薄弱。因此,扶持碳基金及相关中介机构,为自愿减排项目的开发和运行全过程提供信息、技术和资金的配套支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资产托管、碳资产抵押/质押贷款等服务,优化碳资产管理,也是自愿减排市场健康发展的要件。

  (鲁政委为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汤维祺为兴业研究公司绿色金融研究员)

  
 
关键词: 市场 配额 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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