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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环保税”OR“排污税” 征收有争议怎么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4 17:33:0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86


  杜黎明:建议法律细化部门的责任

  杜黎明建议,法律细化两个部门的责任,如果有征收争议,“对税务机关税款征收行为不服的,以税务机关作为被复议和诉讼对象;对污染物排放监测行为、监测数据或复核意见不服的,以环保部门作为被复议或诉讼对象;对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共同作为被复议和诉讼对象。”

  吕祖善:环保税应多从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

  “其他的税,税务机关向我征税,我就找税务机关复议,或者对它提出行政诉讼。我要告就知道告谁。” 吕祖善说,可环保税与其他税种不容,环保税的基础数据由环保部门掌握,税款征收由税务部门负责。那么税收有争议的情况下企业找谁呢?“这个要规定得更清晰一些。要么就是找一家,你们都是政府部门,税务部门也好、环保部门也好,企业就找一家。要不然就划清事项界限,出现什么争议就找相应的责任部门”。他表示,两个政府部门负责征管,这是税法操作上的一个新问题,“应该再细一些推敲,特别是多从企业的角度来想一下”。

  吕祖善提出,目前大气污染中特别是PM2.5,相当部分是由汽车尾气排放造成的。因此,所有机动车排放全部免税,不合理,“我认为要加一个限制,要求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的排放标准,没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才可以免。”

  
 
关键词: 环保 部门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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