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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力市场的那些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5 17:04:4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17


  一、安徽电力概况

  安徽电网是华东电网的一部分,其供电范围包括全省16个地市,省内电网按地理位置依淮河、长江自南北方向分为三大片:即皖北、皖中和皖南电网,三片电网通过500kV主干线路和若干条220kV主干线路相联。目前安徽电网的最高电压等级为1000kV,同时安徽火电机组最高并网电压等级也是1000kV。

  2015年全年省调火电机组平均发电利用小时为4600小时左右,100万千瓦级火电机组全年发电利用小时为5800小时左右, 60万千瓦级火电机组平均发电利用小时约为4800小时左右, 30万千瓦级火电机组为4042小时左右。

  截止2015年底,安徽省内电源结构较为单一,电源形式包括煤电、水电、风电和光伏。省调装机总容量为3300万千瓦左右。各类电源占比如图所示。

  二、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历程

  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开始于《关于安徽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55号),铜陵有色与国投宣城发电作为安徽省首个直接交易试点。近两年,安徽省直接交易规模迅速扩大,2014年的直接交易规模仅占全社会电量的3%,2015年直接交易电量规模扩大到近11%,2016年继续扩大到23%。

  以下是安徽电力直接交易重要事件回顾:

  2009年12月,《关于安徽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55号),同意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标志着安徽省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2012年12月,安徽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价商〔2012〕213 号);

  2013年,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当前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3〕150 号);

  2013年12月,《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3〕168 号)制定了安徽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方案;

  2014年4月,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安徽试点工程上线运行,这是国内首个正式投入运营的大用户直接交易平台,标志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此次交易共有神皖集团、皖能铜陵、华电芜湖等18家发电企业,铜陵有色、马钢股份等5家电力用户通过交易平台开展了直接交易;

  2014年12月,《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4〕188 号)对安徽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

  2015年3月,安徽省能源局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名单进行了公示,共20家发电企业和84家电力用户;

  2015年9月,安徽省通过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平台组织了2015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京东方、铜陵有色、海螺水泥等76家电力用户和皖能、神皖、中电投、华电等20家发电企业通过交易平台达成交易电量178亿千瓦时,交易规模当年占全社会用电量10.86%;

  2016年4月,安徽省能源局公布了第二批电力直接交易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名单,共10家发电企业和193家电力用户;

  2016年5月,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揭牌。次月,安徽省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达成直接交易电量394亿千瓦时,预计占今年全社会用电量比重23%。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交易电量占比达50%,6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机组占比72%以上。电力用户准入条件由原来的35千伏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放宽到一般工商业用户。

  直接交易电力用户准入条件的变化

  三、安徽省输配电价改革历程

  《关于安徽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55号)第一次对市场行为的输配电价进行了说明:安徽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输配电价标准为:基本电价执行安徽省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标准;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150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129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109元。

  随着安徽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的进一步发展,安徽省物价局对输配电价进行了多次更改。2015年国家将安徽省列入了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并于2016年3月批复了安徽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16〕502号))。

  四、安徽省直接交易规则简述

  1 市场主体

  电力用户、发电企业以及安徽省电力公司为市场主体。市场成员包括安徽省电力公司及其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

  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主体资格认定由安徽省能源局电力产业发展处办理,电力用户的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股权结构、信用情况、产品种类、投产时间、近三年产值利税情况;产值电能单耗、环保指标完成情况;现有供电单位名称、受电电压等级、近三年购网电量,申请直接交易年度用电量和上一年最大需求容量(或实际运行的变压器容量);自备发电机组的容量、投运时间、近三年发电量。

  2 准入条件

  (1)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根据安徽省能源局最新政策消息,目前安徽省电力用户准入已由原来的35千伏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放宽到一般工商业用户,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及能效标杆企业参与直接交易。高新技术企业须经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指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安全等8 个产业。

  (2)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准入条件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单机容量30 万千瓦及以上的公用火力发电企业,供电煤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优先支持高参数、大容量、低能耗的60 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参加直接交易。

  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发电机组必须按规定投运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环保设施运行的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转,运行参数达标,符合省级及以上环保标准要求。

  3 交易方式

  安徽省直接交易方式分为自由协商交易和集中撮合交易两种,通过交易平台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分别于上半年3 月31 日、下半年7 月31 日前完成交易。

  (1)自由协商交易

  自由协商交易是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双方通过自主协商达成交易意向,确定交易电量、交易价格、分月计划等购售电合同标的和有关条款。应在交易有效期内,以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交易申报提交的先后顺序,确认交易。

  (2) 集中撮合交易

  集中撮合交易是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双向报价的方式在交易平台完成。

  交易系统按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双方申报的电量、电价,撮合形成交易匹配对以及相应的电量、电价。

  匹配规则为:按价格优先原则对投标发电企业进行排序,低价机组优先成交;报价相同时,按照节能发电调度原则,分为60 万千瓦及以上节能环保机组、30 万千瓦级其它发电机组两档;在同档机组报价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申报的装机容量与申报电量等比例分配成交电量。

  4 交易程序

  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的主要程序有初选申报、资格复查、交易撮合、合同签订等四步。每一步完成的主要内容见图所示。

  5 交易价格

  参与安徽省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输配电损耗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四部分组成。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标准。

  在实时市场建立前,当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实际用电量、发电量与直接交易的合同电量发生偏差或因合同终止发生余缺电量时,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可委托电网企业对直接交易余缺电量进行调剂。偏差超过3%的余缺电量电价按下列方式处理,购电价格按目录电价的110%执行,售电价格按政府核定上网电价的90%执行。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收益在核算电价时统筹平衡。

  我们分析,安徽省实时市场建立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现阶段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对于偏差电量的控制非常重要。

  6 容量剔除规则

  容量剔除针对取得直接交易资格的发电企业,合同期限内按照签订的合同电量剔除相应的发电容量,安徽省能源局不再对这部分剔除容量分配计划电量。根据工作进展,逐年减少剔除容量或取消剔除容量。基本计算方法如下:

  发电机组剔除容量=合同用户当年直购电量/合同用户的上一年用电利用小时数。

  合同用户的上一年用电利用小时数=合同用户上一年总购网电量/该用户上一年最大需求容量(或实际运行的变压器容量)。

  合同用户的上一年用电利用小时数小于等于发电企业年计划发电小时数时,我们不建议发电企业选择电力用户直接交易。

  7 计量与结算

  安徽省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原则为“月度结算,年度清算”。直接交易电量以电力用户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所约定的计量点的计量电量为准,直接交易电量对应的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以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中所约定计量点的计量电量为准。

  电力用户交易购电费包括交易电量电费、电度输配电费、输配电损耗费、基本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上网电费=直接交易上网电量×直接交易电价。(作者系国家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华东分中心  吴俊宏)

  附:安徽省直接交易用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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