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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5-7月责令全矿停产煤矿367处关闭12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6 10:00:5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87


安监总局近日发布了各地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称,5月至7月份,全国26个产煤省(区、市)共排查存在隐患矿井累计10464处(次),排查隐患27337条,整改25209条,整改率92.2%;责令局部停工停产430处,责令全矿停止生产367处,提请关闭12处,罚款799.22万元,下达执法文书6760份。督办重大隐患整改180处,重大隐患整改率54.4%。

隐患排查数量前十名省份依次为:贵州5296条、山西4782条、河南4589条、安徽1850条、内蒙古1715条、江西1489条、河北1441条、陕西1394条、湖南1031条、云南891条。

隐患整改率前十名省份依次为:内蒙古100%、辽宁100%、江苏100%、青海97.3%、安徽97.2%、山东96.9%、江西96.6%、河南94.7%、山西94.4%、湖北93.3%。

重大隐患督办数量前五名省份依次为:湖南62条、黑龙江27条、陕西14条、辽宁13条、山西12条。重大隐患整改率前五名省份依次为:内蒙古100%、辽宁92.3%、湖南79%、重庆66.7%、黑龙江63%。

通报要求,要积极推进煤矿企业重大灾害防治实现“五个转变”,一要由局部治理为主向区域治理为主转变,实现全过程、全方位控制;二要由人防为主向人防技防物防综合治理转变,进一步提高防灾能力;三要由“单打独斗”向群防群治转变,构建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四要由灾害管控为主向风险预控为主转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五要由过程防治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转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从源头上预防重大事故。

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规程》宣传贯彻力度,特别是要对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督促各煤矿企业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特别是要做好重大灾害防治标准提高后的对标整改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监察机构要强化对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执法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及时到位。对因重大灾害治理不力、违法违规和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煤矿企业重大灾害防治工作量化考核的工作力度,并定期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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