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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遏制房价乱涨需落实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8 10:02:2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81


日前,住建部在“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至2020年)》的实施方案”中指出,实施住宅用地分类供应管理,完善和落实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

由于部分城市的房价飞涨,目前除了一线城市北上广深之外,厦门、武汉、合肥、南京、苏州等5个二线城市也施行限购限贷政策。

在限贷方面,苏州规定,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贷购房,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50%;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而南京规定,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武汉规定,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还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2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发放相应购房贷款。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关键在于执行力上。”中央财经大学谭云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房贷方面,对刚需首套自主性购房应给予政策性贷款优惠,而对投机性和投资性住房应予以严格控制,以增加投资成本。

在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方面,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住建部今年2月份联合出台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契税降至1%,90平方米以上二套房契税统一为2%;二手房无论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满2年的统一免征营业税。

国税总局称,此次政策调整适当加大了个人购买住房的税收优惠力度,体现了对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具体是将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范围由家庭唯一住房,扩大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并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还是要在交易环节和所得税征管上做文章。”谭云明表示,在交易环节上,通过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主要是增大投资性房的交易成本,降低刚需住房的交易成本。在住房交易所得税上,需要加大税收征管,严厉打击阴阳合同,从而可以降低投机性购房的投资回报率。因此,落实差异化住房税收政策才会点中房价上涨的“死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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