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政府给某家企业量身定做的,估计是‘私人定制’。”有业内人士如此猜测。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感受?阳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国强表示,因为云南镇雄的这份公告相当于设置了不平等条件,5天缴纳1亿元的履约金,会将很多潜在的竞争者拒之门外,直接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刘敬霞也表示,合同未签,谈何履约保证金?这样做既无法律依据,又无合同依据。
北京一家环保企业董事长表示,类似的现象并不罕见,有些地方称之为“诚意金”。如果是合同签约后收取履约保证金并不算太离谱,但在招标阶段就要求这么高的保证金或许是为了减少竞争。
“虽然公告中说,未达成合作协议的履约金将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如果你参与竞争,就会有一定的谈判的时间,可能是3个月、半年甚至更长,1亿元的现金放在那,没有任何利息,谁愿意啊?所以大部分企业看到这样的条件就不会参与了,这样一来就起到了排除其他企业的作用。”他说。
在上述环保企业董事长看来,这不排除是政府与企业两家之前已经沟通好了,只需走一个招标程序。为了应付这个程序,设定这么一个条件,为的是不让别人来参加竞争。
9月8日,联系到该项目的联系人、镇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高剑。他表示,设定1亿元履约保证金,主要是想“实实在在地做这个事情”,希望来洽谈的企业一要有诚意,二要有实力,否则空谈了半天,签了一纸协议,企业到处去“招摇撞骗”融资,最终项目还是落不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