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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核心制将“越位”环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0 11:01:4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04


传言已久的环境管理制度改革思路终于浮出水面。昨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在出席第十届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国际研讨会时首先提出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制订管理名录,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同时逐步将固体废物和环境噪声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业内专家分析称,这意味着,实施多年的环评制度将被弱化,而排污许可核心制正式被环保部确定为今后的环境管理新方向。

近两年,环保部相关负责人频繁在公开场合表示,正在考虑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直到最新表态中,赵英民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逐渐简化环评制度,确定排污许可证核心制,正式拉开了改革的大幕。

不可否认,在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中,环评的地位确实十分“强势”。然而,自去年起,环评制度的变革已经悄然开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冯嘉介绍,去年初,国务院出台文件明确规定除了海洋和重大项目环评,其他项目环评改为后置审批时就证明我国环评制度已经开始松动。而日前,多位专家也独家向北京商报记者证实,按照我国环境管理制度改革高效、降低成本的目标,现在十分“强势”的环评制度将逐渐被简化。

具体来说,北京国能中电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环保部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白云峰分析称,环保部此前撤销总量司,新设大气、水、土三司其实就是为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埋下伏笔,由此开始,我国将在弱化单一项目环评同时愈发收紧对区域规划的环评,并同时加强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管理。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表示,我国对于环境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按照这一思路,环评需要被简化、改革,剥离掉不应属于它的职能,让环评成为企业自主行为,政府不再审批环评。

白云峰进一步解释称,我国对于环境管理制度的改革并不仅仅是简单的由排污许可证代替环评。“此前我国的环境管理制度突出的是基于总量控制的环评制度,但我们发现强化单个项目的环评后,并不能完全控制住区域的排污总量,这意味着对于项目进行严格的事前管理却缺乏对过程和结果的管控也是不行的。因此,我们将改变原来‘简单粗暴’的控制方式,对环境管理制度进行优化。”白云峰表示,调整之后,企业将受到更严格、更细化的管理,环保、节能将必须被纳入生产闭环之中,而不是作为配套装置出现。

而且,夏光直言,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做环评纯粹就是为了通过政府审批,环评报告上很多信息都是虚假的,这让环评很多时候根本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效力。在中国政法大学等多个单位联合发布的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中也指出,在调研涉及大部分企业的项目环评时课题组发现,北京、天津、广东等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在查处相关案件时依然存在准许建设单位补办环评手续的情形,占比达到26%,前置环评真正起到的制约作用可能并不如“看起来那么美”。

变革的推行往往会伴随诸多争议。上述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中明确指出,通过调研发现,新《环保法》实施后,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状况依然不乐观,虽然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都提出了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但上述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仍多为抽象宏观规定,对于制度具体内容、排污量的监测与核定等具体操作内容还欠缺程序性规定,国务院也未出台相关细则,在实践中排污许可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虽然环保部已经明确,未来我国将全面推开排污许可制度,进而形成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但冯嘉坦言,排污许可制度难以执行下去的主要原因除了法律制度细节没有具体落地外,还有就是执法能力无法跟上。上述报告也指出,目前我国现行的排污许可证一般是针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和化学需氧量这四种国控重点污染物的大型工业企业发放,对于中小企业、事业单位不予发放,因此这造成大量企业和单位游离于有效控制之外,其次,一些地方排污许可证缺乏有效监测管理,排污许可证最终变成了排污注册证,证上的各种要求、指标没有严格落实到排污企业。

而且,冯嘉表示,目前我国还无法对企业排污量进行连续性监测,而这是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的根本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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