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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乡接合部明年起禁售散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8 12:37:0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61


记者从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了解到,为减轻煤炭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山东省将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明年起禁燃区内禁止燃烧散煤、洗选煤等燃料,城乡接合部和小城镇禁止销售散煤。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局长乔乃琛介绍,山东是全国最大的煤炭消费省份,去年煤炭消费量达到4.1亿吨,煤炭占山东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5%以上。因传统的用煤方式、尤其是煤炭散烧直排和煤炭扬尘形成的污染物排放一直居高不下,煤炭消费逐渐成为影响山东省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山东省近期提出,将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开展城市核心区、城乡接合部和小城镇、农村地区等散煤治理,减少煤炭散烧直排,促进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山东省提出,将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到2017年,设区城市的高污染染料禁燃区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其中,济南及周边6个设区城市的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染料禁燃区,禁止燃烧原煤、洗选煤、焦炭、煤泥等燃料。

同时,山东省还将引导鼓励城乡接合部和小城镇居民生活、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燃用清洁型煤,优先使用煤气、电、沼气清洁能源替代。到2017年,城乡接合部和小城镇范围禁止销售散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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