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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再起风波 2017年电价下调幅度逾3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30 14:13:2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05


  太阳能光伏网讯日前,一份名为《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意见稿)》文件在社交媒体微信上热传。根据该文件规定,I类、II类、III类资源区的光伏上网电价将由2016年的0.8元、0.88元、0.98元分别下调至0.55元、0.65元、0.75元,分别跌幅31.25%、26.14%和23.47%。

光伏电站

  光伏产业再起风波2017年电价下调幅度逾30%

  光伏上网电价会不会下调?这只光伏人最关注的“靴子”可能很快就将落地!

  9月29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下调补贴力度。业内人士称,新政对光伏企业盈利提出了挑战。

  来自权威媒体的报道消息称,这份关于新能源电价调整的“征求意见稿”,重点提到了三类新能源上网电价的变化,其中变化最大的是光伏电价。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专家李鹏解释称,现行的光伏上网标杆电价已经执行了两年多了,到期时间应是今年6月30日。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上网电价大幅下调顺应了光伏行业发展变化。

  “征求意见稿”指出,我国将继续实行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适当降低保障性收购范围内2018年新建陆上风电和2017年新建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加1分钱/千瓦时的超低排放加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求,要适当降低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模式,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资源区0.2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0.25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0.3元/千瓦时,上述补贴资金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全额上网”模式执行光伏电站价格,具体补贴发放审批程序按照光伏电站的方式执行。

 
关键词: 光伏 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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