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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电网独家垄断配售电将被打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4 04:01:2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90


  太阳能光伏网讯近期,电改动作不断,9月初以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密集批复了北京、海南、甘肃、福建、黑龙江、湖北、四川、辽宁、陕西、安徽、河南、新疆、山东、河北、宁夏等15个省(市、区)电改方案,加上之前获得批复的广东、重庆、云南、贵州、山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西等7个地区,至此南方电网全区纳入改革试点,多省份的电改直指售电侧改革。此外,作为先行者的广东省,近一年来电改持续推进,已经在售电侧很多方面取得较大成绩。10月11日,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作为9号文的核心重点,业内对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的售电侧改革给予了很大期望,此次两个办法的发布,将从根本上有效推进改革进程,电网独家垄断配售电的体制将被彻底打破,标志着我国售电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层次。

  1 售电业务

  《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明确了售电公司6项准入条件,以及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企业开展售电业务的8项条件。对于售电公司最核心的为第二条的资产要求,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对于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企业最核心的为第一条和第二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根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6年10月10日,全国各省市已注册成立的售电公司至少已达1459家,其中注册资本在10亿元~50亿元区间内的不足1%;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2亿元这个区间的约占89%;500万以下占9%左右;其余范围内合计不超过1%。可以看出注册售电公司的门槛并不高,但已经开展售电业务的并不多。

  售电公司好注册,但赚钱未必容易,一方面需要与国家电网、大的国有电力公司竞争;另一方面售电公司成立后业务和利润将是核心,能否争取到一定数量的客户?能否比从电网卖电更为便宜?能提供哪些增值服务?随着国家政策的进一步落地,注册的售电公司也将逐步开展业务,能否取得成功关键点将是未来2-3年。市场可能呈现激烈的竞争,企业将优胜劣汰,或是呈现市场割据,企业各自做自己的区域市场。

  除了准入条件,办法还明确了准入程序(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退出方式和信用体系建设等。所以,成立售电公司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目前各项流程已经比较

  2 配电网业务

  《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配电网业务是指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网增容扩建。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办法明确了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运营,以及配电网运营者的权利与义务等。

  业内普遍认为《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改革力度大于预期,分析看,配电网增量业务一方面落实中央9号文提出的“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给社会资本提供新的投资增长点,提振经济,同时也契合现在大力推动的PPP模式,为地方推动PPP模式提供新的、好的载体;

 
关键词: 光伏 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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