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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辐射门”事件背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健全但执行不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5 16:02:4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37


  此外,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的相关要求,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取得省级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纳入辐射安全监管。

  据了解,安徽启路达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其生产、销售Ⅲ类射线装置的行为是合法的。不过,其设备要想在成都机场、火车站投入使用,还需要获得四川省环保部门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四川省环保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成都双流机场和成都火车站的X光安检仪并未获得使用地(四川)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也都未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和审批。

  王灿发表示,这说明该设备的使用者——成都双流机场和成都火车站违反了相关法律。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仍存不足

  10月10日,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司向四川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对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复函》,要求四川环保厅严格执法,对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这次成都“辐射门”事件之所以引发高度关注,与X射线的危害性有关。业内人士表示,不同于那些只有大剂量照射才会发生损害的辐射,X射线无论照射剂量有多小,都有可能导致个别或少量细胞损伤,诱发癌症或遗传疾病等。

  “这就好比彩票中奖是一个低概率事件,我买彩票十几年了,从来都没有中过奖。但全国人民买彩票的人中,总会有人中奖。”周荣说。

  王灿发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过去,关于放射性污染的防治管理比较混乱,1992年山西忻州曾经发生过“钴60事件”,导致141名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照射,其中3人死亡。后来,国家于2003年出台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12年又出台了《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之后的情况有所好转。

  不过,由于放射性装置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如用于辐照蔬菜进行杀菌等,所以还是时不时地会出现一些问题。

  在王灿发看来,目前关于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已经基本健全,但缺乏的是执行,而且部分法律规定得不够详细和具体。例如这次成都的事件,法律中就没有明确规定在公众场所不能进行X光照射。

  据了解,目前四川省环保厅已责令成都双流机场立即拆除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并指定成都市环保局对机场涉嫌违法行为按程序展开调查。

  而据媒体报道,安徽启路达的“非接触式弱光子人体安检仪”已在重庆火车站、昆明火车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石河子特警大队、西安市公安局、山东济南市看守所、中国黄金内蒙古金矿、内蒙古巴林右旗鸡血石矿、国资委广西桂华成钨矿以及乌干达议会大厦等国内外众多单位使用。 

  
 
关键词: 成都 射线 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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