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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票否决”制考核煤炭去产能完成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7 19:00:1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97


新疆日前发布了解煤炭过剩产能考核办法,明确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落实责任,采取“一票否决”制考核政府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办法明确,严格按照新疆人民政府与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签订目标责任书及年度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时限,分解落实任务及责任,定时(时间)定量(任务量)进行考核。

坚持考核与奖惩相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

按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在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超额完成实行奖励制。

办法提出,未按计划完成关闭退出煤矿的所在地政府要被自治区政府追责,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也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旦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中,发生群体性事件、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未完成关闭退出煤矿任务等上述情形之一的,采用“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据悉,此办法适用于新疆各有关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新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进行考核。考核后,对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的地区,将及时清算奖补资金;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地区,扣减奖补资金;超额完成的则实行相关奖励制。对未按计划(目标任务、时间)完成关闭退出煤矿的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将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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