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12家银行共持有赛维集团债权合计271亿元。按涉及金额来看,国家开发银行以72.56亿元债权占比最大,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持有债权均在30亿元以上,分别为47.29亿元、34.98亿元、36.24亿元和32.16亿元,中国银行则持有债权达18.71亿元。
赛维LDK的破产重整方案正式启动于2015年11月。彼时,江西省新余市中院宣布,赛维集团旗下光伏硅、多晶硅、高科技、高科技(新余)四家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破产管理人由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的破产清算组担任。除多晶硅公司由于不具备重组条件,走向破产清算外,其余三家公司重整方案于2016年8月正式出炉。方案显示,光伏硅普通债权清偿率约为11.5%,高科技为6.6%,高科技(新余)为3.4%,以上3家公司的金融债权分别为77亿元、165亿元和28.3亿元。
8月15日,这个清偿比例并不被银行所接受,认为亏损比例过大,上述公司重整草案在随后的第一轮表决中遭到多数债权银行的否决。
赛维二次重整方案
9月初,只在细微处修改的重整方案再次发送到各债权组。然而,经过新一轮的表决后,仍遭到债权份额占比超过79%的债权人反对。
招商银行代表在8月的债权人会议上表示,赛维LDK估值如此之低难以接受,在光伏行业低迷时期进行重整的无锡尚德和超日太阳,清偿率分别为31.55%和20%。现在的重整方案与赛维LDK实际经营情况不匹配,存在价值低估,从重整的清偿率来看和清算没有太大的区别。
债权银行两次否决重整方案后,赛维集团重整方案最终被强裁
一位债权银行人士透露,在中秋节前,江西省政府金融办再次召开了赛维破产重整工作协调会议,要求各债权银行支持赛维破产重组方案。“根据该会议的精神,赛维破产重整的方案和战略投资人的选择,几乎可以确定是不可逆的,三家公司最终走向法院强制裁定可以说是大局已定。”
法院裁定书截图
如今,随着法院裁定书发至各大银行,各大银行正在讨论如何应对此法律判决。事实上,银团们即使获得清偿的债权,执行起来也是前路难料。10月10日,国务院出台债转股指导意见,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而在赛维集团重整计划中,有部分债权是通过直接债转股的方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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