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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同一总表内因共用电电费 不得“提价捆绑收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1 17:02:4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62


为切实规范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维护经营者和电力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省物价局进一步规范合表用户用电价格政策。

一、维护目录电价政策严肃性。电价属政府定价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对电力合表用户(包括工商业用户和居民)中分表非直抄用户,应根据分表抄见表量执行湖北省目录电价,收费周期应与总表收费周期一致。物业或其他单位和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电价标准。凡擅自改变目录电价标准的,均属价格违法行为。

二、规范共用电收费行为。同一总表内因共用部分用电(包括电路线损)等产生的费用,其收费方法和标准应按相关规定由服务主体同总表内各非直抄用户(或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并将结果向全体用户公布,不得以提高电价标准的方式向用户捆绑收取。

三、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未分表计量的居民出租房电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2﹞173号)规定进行结算。未分表计量的商业出租房可参照居民出租房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四、严格非直抄用户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畅通诉求渠道,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电力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政府电价政策,擅自提高电价标准,搭车收取其他服务费用,未经用户协商同意强制摊派收取相关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记入失信档案。

五、加大一户一表改造力度。电力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大一户一表改造力度的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合表用户增量,减少合表用户存量,按国家要求按时完成抄表到户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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