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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索赔案将进入二审 上诉不影响投资者继续索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9 09:08:5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87


  该处罚决定书认定海润光伏、公司原股东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原股东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杨怀进于2015 年1月23日披露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和《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存在误导性陈述。最终,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海润光伏及相关责任方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就在海润光伏因误导性陈述被罚不久至今一年时间中,全国各地投资者陆续将海润光伏等告上法庭。

  2016年10月10日,海润光伏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646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3,531.13万元,其中共同被告案件涉及金额为人民币6,330.66万元,上述案件均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646起股民索赔案件中,107起案件已和解,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2,367万元,该部分已由公司股东杨怀进先生承担;另有365起案件已开庭审理,其中已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案件33起,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272.12万元,该判决尚属一审判决,其余尚未结案;其他174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被证监会立案前后股价波动大投资者短期损失惨重

  数据显示,在海润光伏被江苏证监局立案调查前后,其股价出现过较大波动。从2015年1月中下旬,海润光伏股价呈逐步上涨走势,至2015年1月23日以每股10.31元涨停收盘,1月26日最高成交价至10.45元,之后几个交易日股价逐步下跌,到2015年1月30日,海润光伏股价收于每股8.29元。然而,就在海润光伏发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15年2月16日,海润光伏开盘即以每股7.46元的价格跌停,收盘时仍然跌6.88%,收于7.72元。仅在这不到十个交易日的时间里,海润光伏最大跌幅竟达28.6%。

  记者了解到,参加索赔的投资者,主要是2015年1月底这段时间购买海润光伏股票遭受了重大损失。就以近期刚刚委托谢良律师办理立案手续的某投资者为例,其于2015年1月23日至1月30日陆续买入海润光伏股票120.91万股,成交金额高达1197万元,此后一直持有至损失基准日2015年3月5日仍未卖出。经计算,截止评估投资者损失的基准日2015年3月5日,该投资者在一个月多的时间内损失高达约254万元,亏幅21.2%。“若比照一审判决,该投资者全额获赔可能性非常大。”谢良律师解释。

  具体哪些投资者可参与索赔?谢良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并结合法院一审判决以及诸多已参与索赔的投资者的交易情况,凡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2015年1月30日仍持海润光伏股票的投资者,无论在2015年1月31日之后是否卖出海润光伏股票,均可参与索赔。该案诉讼时效截止2017年10月23日,离目前仅剩不足一年。

 
关键词: 光伏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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