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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行政干预 环保部严管环境监测质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1 05:01:4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95


   2017年,是“大气十条”的考核年,作为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的基础,环境监测是评价考核各级政府环境治理成效的重要依据。因此,环保部近日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十三五”工作方案》)及其附件《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环保部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十三五”工作方案》于今年3月启动,通过调研、组织专家组座谈起草、召开系统内外专家咨询会和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了监测管理、技术人员和院士专家的意见,数易其稿,于7月30日报请部长专题会审议,经不断完善后印发。

  《“十三五”工作方案》提出,至“十三五”末,要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用数据质量。以环境空气为例,2016年底要完成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事权上收,建立气态污染物标准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监测体系,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制度,建立数据质控体系及仪器参数变化预警体系。

  理顺体制机制

  《“十三五”工作方案》提出,要以理顺体制机制为核心,保障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环保部监测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环境监测的体制机制不顺,存在“考核谁、谁监测”的现象,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各种考核的压力下,行政干预数据质量的冲动比较大。

  对此,《“十三五”工作方案》规定,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

  具体来讲,包括事权上收和垂直管理两方面。2015年,环保部制定了《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开始推进国家监测事权上收。2016年9月,开始启动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事权的上收工作。截至11月6日,交接工作已基本完成。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十三五”期间,环保部将稳步推进省以下监测机构垂直管理和国家事权上收工作,实现“谁考核、谁监测”,解决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防止行政干预。

  此外,环保部还计划将监测质量管理模式由“十二五”时期的“国家、省、市三级管理”转变“国家、省两级管理”新模式;明确国家网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地方不再参与数据的生产和审核;改革国家网运行模式,通过委托社会机构监测、采样等手段提升监测质量;制修订一系列环境管理系列文件;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打击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按照“能公开、尽公开”原则,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和公开力度等。

  加强技术业务

  《“十三五”工作方案》还提出,要以加强技术业务为重点,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过去,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监测的方法标准不全,全国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质控体系尚未健全,实验室前端的采样、样品制备和保存等也是薄弱环节。同时,与手工监测相比,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目前的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不能完全满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需求,亟须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环境 空气 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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