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难关配套空白待解
在近两年中央反复提及排污许可证制度后,业界不断有专家、研究机构用各种方法验证排污许可核心制现阶段在我国推行的可行性。上述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中明确指出,通过调研发现,新《环保法》实施后,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状况依然不乐观。
冯嘉直言,目前我国环保部门还无法实现对企业排污量进行连续性监测,而这是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的根本条件之一。“此前,我国的监测主要是为排污收费服务的,很多地方采取政府不监测而由企业申报的做法,即使相关部门进行核查也基本是程序性的,或者只能进行‘点测’,无法长期监控企业排放情况。”冯嘉表示,虽然我国一直在推行污染源在线监测,但技术上却一直存在短板,而且,现在我国企业自行监测排污标准尚不清晰,而且企业也没有监测资质,因此,这种监测数据的执法效力难以得到保证,无法成为直接的执法依据。
不过对此,《实施方案》已经做出了初步规定,即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等手段,核实排放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达标排放,核定排放量。企事业单位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的依据。《实施方案》还明确,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定期开展监管执法,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开展检查;对有违规记录的,应提高检查频次;对污染严重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执法频次与处罚力度,推动去产能工作。现场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应记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