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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大对东北光伏产业的支持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5 10:04:1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11


  11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发〔2016〕62号文件。《意见》中明确了东北地区新能源的发展方向,明确加大了对东北光伏产业的支持。

  国务院明确加大对东北光伏产业的支持

  《意见》指出,未来将在东北地区研究建设新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制定东北地区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能替代试点范围,全面实施风电清洁供暖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光伏暖民示范工程。在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中对东北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支持多元化投资主体参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高东北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比例。

  今年6月份,国家能源局曾在下达的《关于推动东北地区电力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对“近年来东北地区出现的较严重的电力供大于求,电力消纳及系统调峰困难,因为气候条件、燃煤供暖、秸秆燃烧等因素影响出现的持续性严重雾霾现象”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根据该实施意见,未来5年内,东北地区将释放约19.16GW的清洁能源潜力。

光伏

  此次《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中再次阐述了在东北“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光伏暖民示范工程,在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中对东北地区予以倾斜”等政策,足见国家对于东北振兴过程中新能源发展的重视和关切。

  业内专家表示,东北地区发展光伏产业,首先要重视的是落实《意见》,主要是要做好光伏指标的落实。避免光伏出现风电清洁供暖起步很早,但是发展缓慢,没有及时总结配套政策支持的局面。

  而且,光伏产业的许多企业已经纷纷表示看到东北光伏产业的发展,多位光伏企业人士表示,如果地方政府在指标分配等政策支持方面能够打破垄断,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招标,设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指标,相信东北地区的光伏发展一定会取得突破性进展。

 
关键词: 光伏 东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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