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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改革新办法是不是“国进民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5 13:02:5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10


为了推动售电侧改革,进一步规范市场,今年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下称《售电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但部分民营售电企业反而对公司发展前景忧心忡忡。

《售电管理办法》明确了售电公司注册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拥有10名及以上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另需要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部分民企售电企业负责人表示,大多数民企售电企业在人才、经验方面都相对缺乏,而职称等并不能完全代表一家企业的业务能力。若按此执行,部分民企售电企业将有退场风险。

国家能源局内部人士表示,设立门槛是必须的,尽管之前没有经验。目的是防止过分经营,更好地培养作为电力市场主体的售电公司,而不是让这些公司都成皮包公司。

这一观点也得到了一部分同为民营售电企业的认同。某民营南方售电企业负责人表示,准入门槛不是高而是低。门槛低,将导致恶性竞争,不利于售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最大争议在于,《售电管理办法》规定,注册资产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将不限制其售电量。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曾公开表示,《售电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规模门槛并不高,能拿出2000万元注册资本的投资主体有很多,广东省在实践中要求售电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但资产规模能达到2亿元以上条件的大多为国有企业。电网公司等主体投资的售电公司仍将在竞争中占据绝对优势。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内部人士表示,两亿元注册资本是属地化管理也出于当地的税收考虑,但《售电管理办法》是把买电渠道放开了,注册企业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买,在本地销售。这是打破电网垄断的一种手段。

除准入门槛外,《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提出由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售电公司注册服务并获取交易资格,电网企业也可成立售电公司。但电力交易机构多数由电网企业直属或控股,而部分地区售电侧改革方案将电力交易的组织权限也纳入电力交易机构中。简单说,电网公司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更让民营售电企业担忧的是,未来电网公司旗下成立售电公司后,可以便利地通过电力交易中心拿到所有参与者的数据,导致包括民营售电公司在内的非电网售电公司将变成电网旗下售电公司的陪衬,电力交易将失去公平性。

“这一点请大家不要过分担心。”国家能源局内部人士表示,在制定这个政策之前几个部门也存在争议,但要明白电改的目的是为了打破电网一家独大。原先电网公司的输配售都是一体,现在让其售电部门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这是改革的重要一步。而且采取信息公开、群众监督、会员制等方法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我们不允许有任何违规行为或不公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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