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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0 21:05:26   来源:新能源资讯  编辑:www.xny365.com  浏览次数:2641
核心提示:财政部: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

 财政部网站消息,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财政部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9月23日
 
关键词: 光伏发电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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