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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企业减排比例提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8 15:02:4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44


河北省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新应急预案,在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后,工业企业最低15%的减排比例提高为最低减排20%;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最低减排比例由原来的30%以上提高到40%。

新的应急预案降低了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条件,提高了工业企业减排比例,对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进行了强化。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明确,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城市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发布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发布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时,发布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发布红色预警。

工业企业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源头。为强化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减排力度,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工业企业最低15%的减排比例提高为最低减排20%;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的最低减排比例不变,为30%;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最低减排比例由原来的30%以上提高到40%。

为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增加了激励措施。

河北省明确,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除火电以外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稳定达到现行标准限值30%及以下的企业,纳入免于停产企业名单;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主动安排在采暖期进行停产、限产的企事业单位,当地政府应在财政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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