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电网企业应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或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其他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本着简便高效原则做好并网服务,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常规能源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企业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缓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政府基金及附加费,若需收费,待物价部门明确收费政策后,按最新政策执行。
(八)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审批程序。除申报国家、省级光伏发电应用扶持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发改局备案。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供电公司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县发改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文成县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国网文成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光伏发电政策制定以及协调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各功能区、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二)明确责任。项目所在地乡镇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所在区域内工业厂房、住宅小区、公共建筑业主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屋顶开发光伏发电系统;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支持、配合工作(部门职责分工附后)。光伏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确保补贴到位。
(三)强化督查。县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情况下达装机容量任务,并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