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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亿治霾资金遭挪用 环保部应公开绩效评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4 13:01:3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18


“防治大气污染必须堵住资金流失漏洞。”

12月12日,财政部网站以此为题,通报了5则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典型案例,共涉及财政资金约5亿元。其中,安徽省部分区县在用于秸秆禁烧的专项资金中列支人员经费等2.19亿元,同时将257.11万元专项资金挪用于与秸秆禁烧无关的办公楼维修、招待、新打机井、购买变压器等其他事项。

2013年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中央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原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汪键曾介绍,2013、2014、2015年分别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0亿、98亿、106亿元。

雾霾笼罩下的天安门

笔者梳理发现,这254亿元专项资金共惠及11省。2013年,中央财政划拨5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山西获益。2014年,中央财政划拨98亿元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区域的三区十省,除上述6省市,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大气污染防治也得到支持。2015年,河南加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为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于2016年5月组织部分专员办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9个省份,2013-2015年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这9个省份共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39.40亿元,占比94.25%。浙江、上海两地不在此次检查范围。

检查组实地检查项目涉及中央专项资金80.72亿元,检查覆盖面为34%。检查共涉及资金分配管理部门和单位121个、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719个。

涉及财政资金约5亿元

财政部通报了5则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

一、安徽省谯城区、利辛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怀远县、阜南县、太和县、寿县、霍邱县等10个县(区)扩大开支范围,2014-2015年在用于秸秆禁烧的专项资金中列支人员经费及单位奖励、工作经费等保障类经费21900万元,其中2014年7700万元,2015年14200万元。同时,谯城区、利辛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怀远县、太和县、寿县等8个县(区)将257.11万元专项资金挪用于与秸秆禁烧无关的办公楼维修、招待、新打机井、购买变压器等其他事项,其中2014年90.58万元,2015年166.53万元。

二、天津市环保局扩大开支范围,2015年在中央专项资金中安排425万元用于黄标车淘汰工作中产生的交通、邮电、办公等费用。

三、山西省焦炭集团太原市焦炭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太原市城中村(棚户区)和农村推广使用洁净煤焦替代工程指定配送企业,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从山西亚鑫煤焦化有限公司采购洁净焦炭14.61万吨,对其中抽验不合格的洁净焦炭3.88万吨,太原市焦炭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拒付价款,涉及财政资金1941.35万元。

四、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及下属分局为完成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进度,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向相关项目单位拨付2013-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4679.03万元。

五、河南省郑州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集中采购186辆小型垃圾压缩车,其中分配给中原区的25台小型垃圾压缩车因车辆型号无法与垃圾站对接等原因造成车辆闲置,涉及专项资金762.5万元。

根据2016年7月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于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法使用专项资金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部表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追回被骗取、挤占、挪用、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补助资金,责令相关地区进行整改。同时将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和监督,保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从严查处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财政存量资金在基层财政和项目单位沉淀。

应公开绩效评估

除了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上述管理办法同时规定,财政部会同环保部须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等。

上述管理办法规定,在专项资金政策的推动下,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到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同时,根据相关省份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率等情况,财政部会同环保部须对上年预拨各省的资金进行清算,对未完成目标的省份扣减奖金(完成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任务80%-100%的扣减该年预算10%,完成80%以下的扣减20%),对完成大气治理任务出色的省份给予奖励。

对于11省使用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有效性及年度清算情况,笔者检索公开资料,未发现相关公示。

“既然使用了中央财政资金,(任务是否完成)应该有绩效评估才对。而评估的目的就是为了公开。”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与管理系教授宋国君对笔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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