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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倾倒生活垃圾案缘何频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9 11:02:0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03


生活废品、砖块、旧木材……这些堆积成山的垃圾如今竟出现在碧波万顷的太湖边。今年7月,有约4000吨来自上海的生活及建筑垃圾欲在江苏省苏州市太湖西山违规倾倒时被当场抓获,测算显示,事发区域相关垃圾总重量超过两万吨。一时间,这掀起舆论轩然大波。

上海垃圾在江苏跨省倾倒的现象不仅此一例。2014年11月,数千吨来自上海的生活垃圾被倾倒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直湖港和无锡市锡山区宛山荡水域,对当地的环境造成污染。

然而,《法制日报》记者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了解的一组数字更加令人触目惊心。2014年以来,该院共提起公诉污染环境案件10件36人,其中包括陈某某、徐某某从上海跨省倾倒生活垃圾至无锡市锡山区宛山荡水域、惠山区洛社直湖港水域的污染环境案件两件14人。同时,向上海市检察机关移送渎职犯罪线索两件,严厉打击了跨省倾倒生活垃圾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人们纷纷质问,到底是谁在偷偷倾倒垃圾?如此数量的生活垃圾,又是如何逃避有关部门监管,被跨省倾倒的?此类案件频发,凸显了哪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惊人

3.4万吨上海垃圾倾倒苏州

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车坊办事处江湾村村委会承包的现代农业物流园内,土方回填后,却传来阵阵腐臭。近看,塑料薄膜、垃圾袋、打包盒等生活垃圾,掺杂着建筑垃圾,均混在回填的土方中。

经查,自2014年10月起,为牟取暴利,王某某、刘某某等4人将上海运来的34000吨生活垃圾填埋于此,严重污染了环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约1200余万元。经权威部门检测,垃圾填埋场和附近小沟的渗滤液中,竟含毒性物质挥发酚,以及镉、铜、铅等重金属。更可怕的是,这个回填地不远处,就有河道和村庄。

2016年11月15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王某某等4被告人5年至两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0万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据悉,这也是江苏省首个涉及生活垃圾被判处环境污染罪的案件。

2015年7月,苏州警方通过线索对车坊江湾村工地进行先期排查,发现该地有违法填埋垃圾的污染环境行为,在群众中反应强烈。随后,警方先后将刘某某、王某某等4人传唤至派出所。4人对自己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伙同李某某违反国家处置固废的规定,利用被告人王某某向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车坊办事处江湾村村委会承包现代农业物流园用地回填之机,将该物流园用地转包给他人,其中物流园南侧用地转包给被告人刘某某。在明知被告人刘某某、韩某没有处置垃圾资质的情况下,任其倾倒、填埋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环境。

经权威部门检测,垃圾场东侧断头浜小河、垃圾场渗滤液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高于吴淞江,且检出毒性物质挥发酚,其中垃圾场南侧小沟渗滤液检出镉、铜、铅等重金属。该填埋场所处地块西北侧为吴淞江,东侧为农田,距离该填埋场最近的村庄仅125米,500米内有村庄3座。

根据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技术报告确立的非法处置垃圾数量,及全部垃圾的清运、处置总费用,经加权平均后可计算出本案所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约61.8元/立方米。根据该单价可计算出填埋场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用合计约1206万余元。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该案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约1200余万元,属后果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 垃圾 无锡市 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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