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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国家能源局指标光伏增补方案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7 08:32:2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91


国家能源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由此看来,指标短缺的问题较为严峻,且依靠地方自身力量暂时无法解决(2016年指标已无调配空间)。此次通知中,能源局的态度也十分严厉。我们认为,这次指标的增补将大幅减少2017年指标的下发,且未来竞争性配置方式将强制用于普通光伏电站。

通知要点如下

1、各地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下达规模分配项目,超出部分无法享受国家补贴,由各省级及地方政府自行解决补贴问题。

解读国家能源局在首条声明立场。事情缘起于2013年8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光伏地面电站项目管理2014年开始实行备案制。备案制的推行本意是为了简政放权,加速光伏的建设速度。但总量控制还是握在国家能源局手里“各地区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扣除上年度已办理手续但未投产结转项目的规模后,作为本地区本年度新增备案项目的规模上限。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备案项目纳入可再生能源资金补贴目录。未纳入补贴目录的光伏电站项目不得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即国家能源局每年下发的指标作为补贴的依据,获得指标了才能进补贴目录,才能拿到补贴。但后来部分省份显然没有遵守国家能源局的规定,通过先建先得等政策推动装机无序发展,目前全国指标缺口超过5GW。这次能源局的态度很坚决,不给地方政府收拾烂摊子,超出的部分要自行解决,能源局是不会多发指标的。

2、需要追加2016年度指标规模的省份可提前使用2017年指标,追加的部分在2017年指标中扣减。各省份追加指标不得超过1GW,超过500MW的2017年不再新增指标。弃光超过5%的地区,除原下发指标外,不再追加2016年指标。

解读地方政府的错误完全由企业买单也不太合适。为避免给投资商造成更大的损失,能源局同意网开一面,追加指标可以,但要从2017年里扣。弃光超过5%的地区,不再追加指标。

3、使用2016追加指标规模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2016年12月31日前确定能够并网,或者已经实质性开工且确保2017年630前并网。

解读继续给出指标使用的限制条件,避免出现给了指标的项目又迟迟不并网,最后指标浪费。

 
关键词: 光伏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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