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湖泊局】
湖面光伏发电未经审批
内泊湖光伏发电项目经网络披露后,迅速引起各级部门高度重视。
2月8日左右,荆州市水利局派出水政监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调查,认为该项目“确实存在触犯水法规的一些条例问题”,并责成沙市区水利部门作出调查处理。而荆州市沙市区环保分局也证实,该起开发项目并未获得环评审批,涉事企业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
2月17日,省湖泊局湖泊管理综合处人士针对此事回应称,经调查,内泊湖“渔光互补”项目审批手续并不完备,已责成相关执法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停工整改。该人士还强调,目前我省水利部门未批复过任何一家公司在湖泊水面开展“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只在漳河水库和熊河水库有相关试点,利用水库的坡边搞小规模试验”。
【最新进展】
企业已着手自行拆除施工
记者昨就此事采访荆州市及沙市区水利部门得知,经水政监察执法介入,内泊湖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已开始着手自行拆除湖中的相关设施。
沙市区水政监察执法队韩大队长告诉记者,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已责令施工方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湖泊的原状。韩大队长称,26日他们已再次前往现场,督促企业施工方先期自行拆除内泊湖中的柱桩。“按照相关处理程序,拆除应该先是责令企业方自行实施,如果自拆不顺利,会再由执法部门组织拆除。”
昨日,孟凡魁也向记者表示,他们服从水利执法部门的处理决定,已着手自行拆除湖面设施。
原标题:荆州叫停十亿元光伏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