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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年减税5000亿,环保税负为何还在增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3 13:34:4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05


营改增抵扣比例最多只有25%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明确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不过,环保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进项税额抵扣较少。由于污水处理的成本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人工、药剂、动力费(电费、油料)和管理费用,其中能进行进项税抵扣的只有油料、药剂和电费,在总成本中只占大约10%-25%的比例。

而在垃圾处理、危废行处理行业,其成本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人工、电费、油料、药剂、运输费和管理费用,可进行抵扣的只有电费、油料费用,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比污水处理更低。

此外,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已运营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企业,所购设备、建安发票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而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新建的污水、垃圾处理厂,在建工程、采购设备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所以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会造成实际税负的不公平。

“从实际的情况来看,营改增并没有明显降低环境治理企业的税负。”赵笠均说。

威立雅水务集团中国区税务总监李威表示,税率由3%变为11%后,他们设想的方法是把这11%“PASS”(传递)给客户,诉求提上去以后,批复表示价格已经定了,如果想要调价,企业必须把成本全部提供出来,核定毛利率的数额。结果使得新增的8%完全由企业承担,收入有所减少。

“这个影响其实很大,因为我们单笔合同都是上亿元的,可能每一笔合同牵扯的税款都是上千万元,所以希望给予明确。”北控水务集团税务经理于涛也表示。

建议免征增值税或增加返还比例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建议,环保行业属于公益性极强的行业,直接关系民生,且利润率低,建议考虑环保行业的特殊性,对环保行业实施增值税免征政策。如果不能实行免税政策,建议降低税率或增加退还比例,如降低税率,以不高于自来水行业征收的3%税率为宜,或者参照生活服务业6%的税率执行。

此外,目前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提高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所以对于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不应该不征收所得税。

即征即退方面,应该出台退税细则,解决延迟退税的问题,真正实现即征即退。目前,对于办理退税须提交的材料尚没有统一规定,在办理退税流程中,企业经常遇到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要求提供退税材料不一致的情况,直接影响了退税办理效率,建议进行统一规定,规范、明确企业办理退税应提交的材料。

78号文规定,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由于环保项目的复杂性,违法责任界定问题丰常困难,例如,很多地方排水系统尚未实现雨污分离,加上管网管理不到位,导致污水处理企业的进水水质超标,进而使得出水不达标。如果环保企业因此面临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处罚,实际上是有失公平的。

最后,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建议,对应税负的增加,地方政府可以启动调价或补贴机制,来弥补因税收政策调整给环保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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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 增值税 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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