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资讯 > 太阳能资讯 > 正文

政协委员朱共山提案:光伏上网保障性收购落实困难,要有法可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7 07:31:3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87


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年光伏发电统计信息显示,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3454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7742万千瓦,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继续位列全球第一。光伏装机容量占全国发电总装机量的比例已达4.5%以上。在光伏补贴大幅退坡的背景下,预计2017年全年新增装机量将小幅下滑,达25~30GW左右。在参与光伏这一国内战略性、朝阳性领域发展中,全国政协委员、协鑫集团主席朱共山也颇有感触,此次北京参政议政期间他就建议修订《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应合理制定光伏用地使用税。而就其他新能源行业(如天然气项目、绿色小镇等),他认为要加设备的技术研发、增强国产化产品含金量,同时可采取相应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光伏优先上网应有法律制度

朱共山的两会提案中指出,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发展迅猛,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规模已是世界第一,《可再生能源法》确立的强制上网制度、分类固定上网电价制度、费用分摊制度、发电配额制度以及专项资金制度都也为上述数据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但是,《可再生能源法》中,部分规范、制度已不再适应当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阶段,或不能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制约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的问题,电网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脱节、全额保障性收购和上网电价保障制度落实困难、职能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积累了可再生能源弃电、补贴严重不到位,甚至有成为行业“新常态”之势。

为此他建议,通过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建立清洁电力的强制上网和优先上网制度,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保障性收购,尽快制定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形势并满足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需求的电价和补贴分摊制度,推进可再生能源市场化进程。

“现行《可再生能源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设定了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但缺乏强制力和操作性,建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使《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朱共山在提案中写道。

就电站土地审批、管理等问题,朱共山也较关注。继去年之后,今年这一议题再度成为他的提案核心,“协鑫集团等中国光伏龙头企业近年来正在大举实施以科技创新为主要驱动力的光伏平价上网行动,然而企业技术升级、增效降本之后,我们发现每度电的成本还不足以抵消政策矛盾带来的不合理支出。比如,光伏电站的土地使用税,各地征收标准从0.6-12元/平方米不等,按照二类光照地区10MW光伏并网项目计算,相当于不同征收尺度下的同等电站每度电的成本相差近0.3元,极大影响了光伏发电企业的合理收益。光伏用地审批管理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林业、农业、规划等相关部门,准确界定土地性质,建立联合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光伏项目用地中除办公用房、升压站、厂区路面硬化用地之外属于建设用地外,其他光伏组件阵列不能做为建设用地办理;进一步下调光伏建设用地的收费标准,降低光伏发电成本,让清洁能源进入千万户。”

 
关键词: 光伏 生物质

[ 行业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太阳能电池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新型向日葵形太阳能集中器可使采集率提高10倍
太阳光自动追踪系统设计方案 太阳能热水器的工作原理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