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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热示范项目执行偏离或是绕不过的“两会”热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7 09:36:2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09


然而,现实情况是,这些对当初承诺和明确的技术来源与系统集成企业等重要内容进行调整的业主并没有向国家能源局重新申报审定。

或面临取消资格风险

国家能源局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目标是扩大中国光热发电产业规模和打造系统集成能力。

在20个光热发电示范项目中,以国企为投资开发主体的项目共计9个,以民企为投资开发主体的项目共11个。国企开发项目的目标是投资电站、持有电站并通过售电盈利,而民企开发项目的目标多是为了培育自身的系统技术集成能力。

而鉴于目前太阳能热发电尚未形成完整的技术和装备制造体系,为减少重复建设和浪费,保障中国目前已经存在较大缺口的可再生能源基金的使用效率,对同一技术来源和类型的项目进行了数量控制,比如要求,同一项目业主在一个省(区、市)的项目超过1个时,应为不同的技术路线;一个企业可以在不同的省(区、市)申报项目,但总数量不超过3个,同一技术路线和技术来源的不超过2个。最终示范项目名单中塔式、槽式和菲涅尔三大类技术路线和传热介质等比例分配,也是各项目按照公示的评审条件推荐的。

据了解,首批示范项目中共涉及塔式、槽式和菲涅尔三大技术路线。其中,塔式电站项目9个,采用熔盐工质的项目占7个,水工质的项目2个;槽式电站项目7个,5个采用的导热油传热熔盐储热技术,2个采用熔盐传热储热技术; 菲涅尔项目4个,1个采用熔盐传储热技术,1个采用导热油作传热工质,2个采用水工质固态混凝土储热技术。

然而,现实是,一方面各企业普遍在项目积极推进时对政策目标有些忽视,甚至对文件中要求进行报送进展的要求也未能完整的落实;另一方面也有未入选企业在不同场合反映了有关乱象。

因此,《关于报送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的主要目的还是在于提醒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此前两个文件,让示范项目真正发挥产业助推器的作用,而不仅仅是企业的投资行为。

虽然《关于报送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的下发对已改变技术路线、已变更技术来源和系统集成企业的示范项目将可能带来直接影响,其将必须向国家能源局说明变更情况。但该通知并未明确,如果坚持变更,将有何后果?是否将会因此取消示范名额而无法享受示范电价?

但是我们可以从之前的一些规定、办法找到方向。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10月份下发的《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借示范之名变相投资新建电力项目。项目未按示范方案实施或施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公告。国家能源局于2012年5月份下发的《国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也指出,示范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具有未按示范方案实施的、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的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示范工程资格,予以公告,并纳入示范工程申请单位档案。这些要求旨在维护国家能源局的权威性及政策在实施过程的严肃性,并避免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管不到位而带来的行政诉讼风险。

 
关键词: 太阳能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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