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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边补贴边征税”不利于光伏早日平价上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9 09:36:0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52


2016年、2017年至今,为了扶持光伏产业,化解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国家能源局等管理部门不仅启动了“领跑者计划”以促进产业科技创新,还出台了“绿色电力证书”,以及遏制“弃光限电”的一系列新政,为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为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率,提供了政策保障。

而据记者了解,越来越多的光伏企业也对外表达了将通过技术创新,尽早实现平价上网的意愿。尤其是产业第一梯队中的数家企业,都已明确规划了实现平价上网的具体时间表,并承诺最终将不再依靠补贴。

但与此同时,仍然有一些因素,困扰着产业的发展,其中,关于光伏项目用地管理,就是饱受诟病的一项。

日前,记者获悉,这一问题,已被一份由全国政协委员朱共山编写的题为《关于理顺光伏项目用地管理、土地税费等相关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反映到了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并提出了相应建议。而截至目前,该提案已获得了31名政协委员的联名支持。

应统一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

“在实际的项目开发过程中,绝大多数的地区都要求光伏、风电等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必须办理转建设用地手续。”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即4万元/亩。这是非常高的成本”。

除了土地成本外,光伏项目开发还存在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其收益率。比如,“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10元-50元’,以此类推,根据当地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所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均有1倍-5倍的税额,具体适用税额由各地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自行确定,各地税务部门具有5倍的调整空间”。

而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差别定额税率大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市1.2元-24元;小城市0.9元-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12元,也就是说,各地税务部门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自行确定税率,可以调整的空间达到了20倍。

“各省(区、市)执行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权较大,而这会造成光伏电站投资企业难以把控投资风险,企业税收负担过重、造成投资效益下滑,严重影响光伏发电项目投资积极性。”上述人士算了一笔账,“按二类光照地区10MW并网项目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之后,相当于电价下降了每度0.015元到0.29元不等,对项目收益影响非常大”。

“边补贴边征税”不利尽早平价上网

事实上,随着光伏发电成本的逐步降低,这种利用“光生伏特效应”将照射在光伏板表面的太阳光直接转化为电流来实现发电的技术,已不仅仅用于建设集中式地面电站,而是被应用在了如分布式光伏、建筑光伏一体化、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越来越多的领域。

接受《证券日报》采访的全国政协委员朱共山坦言,自己做为全球太阳能理事会和亚洲光伏产业协会的主席,有机会多方听取光伏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光伏 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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