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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国家的支持 焚烧发电我们还担忧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4 15:37:5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52


2006年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施行(发改价格【2006】7号),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政策及实施期限。2012年,国家又对该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正式发布实行(见后)。

2008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印发,垃圾发电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该政策于2015年6月做了重新调整:财税【2015】78号文“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中重新明确了“垃圾处理的退税比例为70%”。

2008年9月4日

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及《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技术要点》,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的选址原则,而且首次提出了“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2010年7月1日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公告《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明确提出“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发电技术”。

2011年4月19日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出土地资源紧张、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中电新能源——贵阳环保发电厂(在建)

2012年4月

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规划要求:“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到2015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鼓励焚烧发电和供热等资源化利用方式”;

2012年

为进一步引导垃圾发电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801号文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垃圾发电的补贴政策:“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从国家政策面为垃圾发电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被誉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走向快速发展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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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物质 发电 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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