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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补贴岂可错上加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6 12:38:1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32


其次,对垃圾焚烧的错误补贴已经影响到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但错补问题是可控的。

按照《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而各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一般都在0.40元左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理论上获得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大概为0.25元左右。

又据最新统计数据,2015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总量达到约1.91亿吨,其中28%采用焚烧处理(绝大部分都可发电),焚烧量达到5300多万吨。若以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280度来计算,全年可获得补贴的电量约为148亿度。如果这些电量都可获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每度0.25元),总金额将达到37亿元人民币。再按错补率50%计算,错补总额达到18.5亿元左右!

2016年10月,国家能源局官员向媒体透露,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累积缺口达到550亿元;虽然该局会同国家发改委为此连续出台十多份文件,却难以填补缺口。可见,可再生能源补贴本来就是一种稀缺资源,支持了某一行业或某些技术,就可能影响到其他行业或其他技术的发展,因此必须精准核定补贴范围和标准,才能确保补贴真正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然而,目前全国各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通过大量燃烧化石源废弃物发出的电力竟然也在获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严重违反相关法律的要求,损害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的公平性、有效性和持续性,阻碍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造成这种“错误激励”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必须得到纠正,纠正这种错误补贴,就能缩小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3.36%。

垃圾焚烧错补问题不只在中国存在,但只要措施得当,就可以有效控制。例如,英国环境部2014年发布了一份报告《废弃物能源:议会辩论指南》,清楚地阐明了英国政府“只对垃圾中的生物质部分焚烧发电给予可再生能源补贴,化石碳源不应补贴”的立场。英国政府采取的措施是,给定一个比例‘缺省值’,即政府假设企业焚烧的是典型组分的生活垃圾,由此产生的电力有一定比例(如50%)是可再生的;但企业如果认为此假设与实际不符,也可以自行核算一个比例。为了避免企业造假,英国政府还引入了烟气碳同位素分析法,来确定生物质和化石源废弃物发电的比例。原理是,近期生活的生物,由于不停与环境交换物质,体内的碳-14比例与大气中的相似;而古代生物(即化石燃料中)由于很早之前就已经停止这种交换,体内碳-14已经基本完全衰变。因此,只要测定烟气中的碳-14比例,就可以算出生物质与化石源废弃物的比例。

第三,垃圾焚烧监管不严,存在大量超标排放污染物、违规处置飞灰现象,而且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差,不应当按照“可再生能源”给予补贴。

生活垃圾焚烧厂,除了产生常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外,还会排放有毒有害的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重金属,焚烧后产生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

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芜湖生态中心调研发现,2016年12月通过各省市企业自行监测公开平台进行信息公开的垃圾焚烧企业分别仅有99家,仅占全国已运行的230余座垃圾焚烧厂数量不到一半,而且有27家信息不全甚至只有名称、没有任何具体信息。而在已公布数据中,排放超标的情况普遍存在。例如2016年第一季度福建、浙江两省31座焚烧厂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累计超标达4000余次;而环保部门却未能据此进行处罚。

致癌物质-二噁英

作为危险废弃物的垃圾焚烧厂飞灰,其处置违法情况也非常普遍,难以监督,存在巨大环境风险。2016年10月,吉林省环保厅对省内6座垃圾焚烧厂进行专项检查,发现4座存在环境违规行为,且都与飞灰有关;2016年11月,黑龙江省环保厅则发现省内全部4座垃圾焚烧厂都存在飞灰固化处置不当的问题。在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飞灰获得过程性豁免,若填埋前监测二噁英、重金属等12项指标均不超标,就可以不按危险废弃物填埋。但是焚烧厂无法做到飞灰每次进场都进行监测,并且接受公众监督,实在令人担忧。

对于污染物排放和信息公开达不到法律法规要求的垃圾焚烧厂,除了依法处罚之外,还应取消其“可再生能源”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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