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资讯 > 太阳能资讯 > 正文

协鑫集成关于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系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30 09:41:0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49


8、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14.380,0.00,0.00%)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服务;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管理;光伏发电;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持有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方三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MA1MX7YW6U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住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鲲鹏路66号绿地缤纷城领海办公楼21层

4、法定代表人束兰根

5、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4日

7、营业期限2016年10月14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3.650,0.00,0.00%)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履约能力分析恒鑫金租是由协鑫有限作为主发起人,协同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市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中国银监会申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是一家由中国银监会同意批准筹建,首家以清洁能源企业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对方信誉优良,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10、主要财务指标

恒鑫金租成立于2016年10月14日,截止2016年12月31日,恒鑫金租总资产2,243,216,483.35元,总负债735,902,559.79元,净资产1,507,313,923.56元,营业收入78,353,380.04元,净利润7,313,923.56元(以上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确认)。

恒鑫金租系由协鑫有限作为主发起人,协同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市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持有协鑫有限100%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标的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拥有部分机器及生产设备。

四、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1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承租人2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融资金额18,400万元(承租人1);7200万元(承租人2);

6、租赁期限5年

7、租赁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三至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65】BP计算,融资租赁利率约为6.4%。

8、租金支付按季度支付等额本息;

9、留购价款人民币1,000元;

10、咨询顾问费368万元(承租人1);144万(承租人2)。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是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三至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65】BP计算,定价公允合理。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鑫宇、江苏东昇与恒鑫金租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元。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及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键词: 光伏 太阳能发电

[ 行业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太阳能电池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新型向日葵形太阳能集中器可使采集率提高10倍
太阳光自动追踪系统设计方案 太阳能热水器的工作原理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