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资讯 > 焦点新闻资讯 > 正文

江苏电改两细则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5 13:33:2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06


  2017年4月23日,江苏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对《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这是继今年3月份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批复《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之后的两个重磅落地文件,两份细则意味着售电公司参与的电力直接交易正式开闸,文件要点如下:

  1、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的年度用电总量为4000 万千瓦时及以上,具备参与我省售电市场交易的资格。

  2、为规避电量偏差考核风险,售电公司应依照合同电量,采取银行履约保函制度,具体根据我省电力交易规则执行。

  3、上年度年用电量在4000 万千瓦时且用电电压等级在35 千伏及以上的符合试点条件的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也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适时将准入电力用户的电压等级放开至10 千伏。其他符合试点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

  4、省内一个配电区域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同一售电公司可在省内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待电力市场建设成熟后,再适时开展跨省、跨区电力的售电交易。

  5、售电公司之间可以签订电量互保协议,一方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电量时,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通过后,由另一方代发(代用)部分或全部电量,在事后补充转让交易合同,并报电力交易机构。

  6 、2017 年售电市场交易电量规模暂按约100-200 亿千瓦时考虑(如因交易规则调整等原因,2017 年也可不开展月度电量交易,直接开展2018 年度电量交易).(2019-2020 年):售电市场交易电量规模初步按约600-1000 亿千瓦时考虑。

  7、目前先开展国家已批准的第一批5个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南京江北新区玉带片区、连云港徐圩新区、南通通州湾、宿迁运河宿迁港产业园、镇江扬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5 个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可在本细则发布后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按流程提出申请。

 

[ 行业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无线充电拓宽应用领域 “国家能源生物燃料研发中心”获国家能源局批准设立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