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城:已启动应急机制,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
针对备受关注的渗坑事件,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18日已启动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并于近几天内组织各方力量对污染渗坑进行了初步治理。
据了解,21日,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组织的专家团队已经陆续到达大城,县政府组织专家团队进行了实地踏勘,会商研究科学治理方案。根据专家组初步意见,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后,布设防渗暂存坑,将渗坑污水引导至防渗暂存坑,再分别对渗坑底泥和污水进行处理。
目前,施工机械已经入场施工。下一步,县政府将会和专家组继续优化治理方案,依法依规选定治理公司。
22日,廊坊市纪委发布通报:大城县政府、南赵扶镇及县环保局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两个被严重污染的渗坑多年来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廊坊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和通报批评。
通报称,大城县政府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两个渗坑治理跟踪督导不力,给予大城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刘国旺党内警告处分;南赵扶镇不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治理渗坑,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不力,给予原南赵扶镇党委书记刘增怀、现任镇长马东浩党内警告处分;鉴于大城县政府副县长肖建军、南赵扶镇党委书记高伟、县环保局局长樊军良等5人任职时间较短,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廊坊市纪委还责成大城县纪委对其他涉案相关人员进一步调查追责。
环保部:正在组织土壤详查,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21日,田为勇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环保部正在组织土壤详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对此类问题,环保部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天津和河北这两起渗坑事件,现在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但是至少涉及两个方面的违法行为。”田为勇说,“第一,用渗坑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不管渗坑怎么形成的,历经多少年形成的,都是在非法排放污染物。第二,非法排放危险废物,这个污染跟以前有些不太一样的地方,就是企业通过非法倾倒排放一些废物产生的。”
据介绍,从立法来看,比如说渗坑、渗井的问题,早在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的时候就已经列进去了,就是说那个时候对此类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就已经有明确规定了。到了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把它作为入刑的一种,此类违法行为是要判刑的。2015年《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后,更多惩处手段可以用了。
“新环保法的五种新武器都可以适用这种问题,就说明这种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必须要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这种行为从国家来说是要严厉打击的。”田为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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