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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区发布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将整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3 14:33:0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7047


第一批8省区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目前已经对外公布。

从2016年7月16日开始,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全面启动,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8个省区开展为期一月的环保督察。

在2016年11月12日到11月23日期间,第一批8个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向被督察地方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这8省区党委、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

2017年4月27日到4月30日,上述8省区先后公布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21世纪经济报道发现,8省区公开的督察整改方案针对此前督察反馈意见中存在的三大共性问题,均做了积极的整改方案,且都公布环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具体任务清单。

国研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从地方环保部门反映的情况来看,现在的中央环保督察更多地指向和针对了基层环保部门,希望地方党委和政府未来有效地承担起责任来,建议制定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环保领域的权力清单,以更好地落实地方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8省将定期进行环保研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8省区督察反馈情况存在三大共同问题。

首先是地方省委和政府对环保认识不够,不少时候会让位经济发展。

从8省区的督察方案来看,8地都表示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将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研究环保工作,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

其中云南省提出2017年起,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河南省提出省委常委会每半年研究一次,省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一次;江西则提出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在省级层面之外,不少地方则将环保研究工作细化到下面各级党委和政府。例如,江苏省提出,各设区市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研究环保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同时,广西还明确提出,2017年4月底前,市、县(市、区)要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对地方党委和政府而言,当下最重要的命题之一就是如何处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8省区反馈督察发现的第二大共同问题是,一些突出的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群众反应强烈,但长期无法或难以解决。

对此,8省区督察整改方案做出了积极回应。例如,内蒙古提出,呼伦贝尔市已责令北方药业停止生产,进行全面整改。属地环保部门派专人实施驻厂监管,全方位、全时段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管,在环境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前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

 
关键词: 督察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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