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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九起光伏项目违法用地及处罚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4 09:37:4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91


三、光伏电站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例

1法律依据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的规定,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根据《森林法(1998修正)》(主席令第〔3〕号)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案例一甘肃永昌河清滩100MW光伏项目违法占用林地

案件过程

2012年5月,甘肃永昌10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永昌县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944亩。2013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8个严重违法占用林地项目,其中之一为甘肃省永昌县河清滩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案例二山东泗水某20MW光伏项目违法占用林地

案件过程

2014年10月,泗水县中电电气集团在未办理任何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非法破坏泗水县高峪镇林地,相关光伏发电设备已全部安装到位。泗水县林业局对违法使用林地面积进行了现场精确测绘,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初步认定,破坏林地面积为18106.39m2。2016年6月21日,山东省林业厅通报了几起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处理措施,其中,泗水县中电电气集团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为泗水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按照每平方米10元对泗水县中电电气集团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8106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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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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