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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督查”到“督察”,环保到底发生了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1 12:30:0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22


从2013年“大气十条”横空出世,到2017年有史以来国家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环保督查行动,不到5年的时间内,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最值得注意的是“督查”向“督察”的转变,在此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5600人、28个城市、25次轮换、为期一年,被环保部视为“有史以来国家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行动今年4月初启动,在我国环境保护史上足以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提到环保督查,相信很多人并不陌生,事实上“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这种形式的出现也才不过短短几年时间。被习惯性称呼为“大气十条”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2013年由国务院发布,以此为契机,环保部的大气污染专项督查才闯入大众视野,成为污染斩污的一柄利剑。

2014年2月,针对京津冀中南部城市出现连续严重污染,环保部组织12个督查组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大气十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此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成为“家常便饭”。

而大气污染形势的日益严峻,使得环保督查的规模不断加大,力度和级别也迅速加码。两年后的2015年,素有“环保钦差”之称的“中央环保督察组”登上环境保护的历史舞台,该督察组由环保部牵头,中纪委、中组部的相关领导参加,级别之高可谓空前。

从“督查”到“督察”,一字之变,却有着天壤之别,因为它意味着从查企到督政的实质性变革,即督察的对象变成了省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而“一岗双责”的实施,对于环境保护主体的落实有着重大意义。交通部、国土部、住建部等在履行本职的同时,也必须兼顾由其产生的污染防治。

而为了生态保护强化“一岗双责”以及“党政同责”,2015年7月,《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提出,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几个月后,即2016年1月,中央环保督察组首次亮相,将试点设在河北。同年7月,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江苏、河南、宁家等八省市区。同年11月,7个中央环保督察组分别进驻上海、北京、广东等七省市。

进入2017年,“大气十条”的收官之年,在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透露,今年将实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

从“督查”到“督察”,捋顺了脉络不难发现,环保部手中的“权利”越来越有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污染行为威慑性暴涨,然而这样就能真正扼住大气污染的咽喉了吗?恐怕事实并没有想象中和期待中的那么乐观。

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所说:“有的地方监测数据作假,该停产的不停产,数据有了大面积的严重反弹,原因就是想平衡地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很难,多数地方还是考核GDP。”虽然中央环保督察问责了六千余人,然而这批被处理的干部级别不高,多数都是科级及以下干部,震慑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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