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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7 11:35:2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78


(四)加强未污染土壤环境保护

1、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企业。布局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应考虑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负责)

2、强化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以及其它排放重点管控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市环保局负责)

3、科学有序开发未利用地。县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组织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土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开展巡查。(市国土局、市农委负责)

4、在天镇县、大同县等地开展盐碱地改良试点。(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参加)

(五)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

1、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

一是重点监管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县、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同市建成区、城市周边污水灌溉区等重点区域;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重点监控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市环保局负责)

二是2017年底前,市人民政府要与各县(区)政府以及辖区范围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措施,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完成大同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筛选。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要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对污染物排放及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负责)

三是严肃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以及其他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守法情况进行抽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采取私设暗管或渗坑方式排放污染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负责)

四是将企业拆除过程环境风险纳入监管范围。2017年起,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经信部门备案,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

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完成重点行业涉重金属企业清查,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清单,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同市涉重金属国控企业安装重金属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数据联网。(市环保局负责)

3、严防矿产资源开发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土壤

一是2017年底前,安监部门需完成全市范围内历史遗留尾矿库(不含已关闭)的安全排查工作,确定各级重点监管尾矿库名单,并监督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尾矿库发生溃坝、洪水漫顶等事故。(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参加)

二是制定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等参加)

三是完成全市废旧汽车拆解、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清理整顿。(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等参加)

4、控制农业污染土壤环境

一是扎实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控制化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2017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增幅降到0.6%以下,农药使用量比前三年农药平均增幅控制在3%以内,利用率显著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81%以上。扩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范围,建立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示范区。(市农委负责)

二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2017年起,在大同县、阳高县、天镇县等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工作。(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参加)

三是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2017年起,在大同县、阳高县、天镇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地区农膜回收率达到5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参加)

四是制定畜禽养殖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市农委负责)

五是加强畜禽粪便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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