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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垃圾分类现况分析及发展趋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7 06:33:1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22


政策与法规

国家政策陆续发布,明确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有效衔接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发布,《意见》要求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行垃圾分类回收,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

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发布,《方案》从制度体系构建角度出发,提出要建立和实行资源产出率统计体系、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强制分类制度、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等制度,从而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

2016年初,国家及各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陆续发布,均针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意见中提到的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要求,在“十三五”的工作中进行了相应部署,“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是工作方向。各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北京和上海的规划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规定相对较为具体,均要求“十三五”期末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其中北京从垃圾减量优先、强化垃圾分类管理、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和完善垃圾处置责任制度四方面对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进行具体规定。上海明确提出要建立生活垃圾从分类、收运、资源化利用到末端处理的完整体系。

2016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征求意见稿)》,就建立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有效衔接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如加强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创新服务机制和模式;健全法规体系,研究出台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及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回收与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理顺价格税费政策,探索垃圾计量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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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强制分类提上日程

 2016年6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含再生资源回收、分类收集并实施资源化利用的厨余等易腐有机垃圾)。

 为实现垃圾强制分类目标,《方案》激励约束两手抓,一方面合理划定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和强制对象,即对“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强制分类,要求强制分类城市制定垃圾强制分类办法,因地制宜,明确城市垃圾分类要求与责任主体;另一方面要求强制分类城市以正向激励方式为主,引导居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对于未推行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鼓励其选择合适的区域试点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城市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提出了加快建立前端、中端、末端有效衔接的垃圾分类收运回收处理系统要求,为生活垃圾分类提供基础保障。为保障强制分类有序推进,《方案》明确地方政府是方案实施主体,要求各地在2017年底前制定垃圾强制分类办法,建立领导小组,实行政府逐级考核制度;鼓励出台地方性垃圾分类法规,明确垃圾分类要求,规定垃圾强制分类的奖励和处罚措施;推行“污染者付费”原则,鼓励探索计量化、差别化收费制度;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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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分类 垃圾 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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