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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7 11:35:2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78


5、减少生活污染

一是组织开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评估,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市市政管委会负责)

二是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摸清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垃圾堆放情况。(市市政管委会、市环保局负责,市水务局参加)

三是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全市各县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市政管委会负责)

四是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资源化利用进程,在城市建设、住宅建设及道路交通等领域开展推广示范。(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负责)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市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上报省环保厅备案;各县区、开发区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于2017年12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农委等参加)

2、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进一步抓好耕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工作,我市列入2017年全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试点项目(原大同市煤气公司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启动。以城市周边污灌区、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为重点,灵丘、天镇、广灵、南郊、新荣等县区要启动一批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项目。(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市环保局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调度、督查和通报。市财政局要加大支持力度,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大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部门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任务完成。

(二)严格责任考核

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区)环保部门应将本年度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市环保局。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区)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公众宣传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推进和土壤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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