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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处理现况及“十三五”趋势预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8 06:35:1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80


趋势展望

十三五期末总投运规模达50万吨/年,焚烧设施建设将继续提速

垃圾焚烧发电作为当前最符合实际需求的垃圾处理方式将在未来五年中进一步得到快速推广。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中,依然在持续提升焚烧处置的行业地位,提出了下述建设目标:到2020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同时,在建设任务中明确:“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49万吨/日(包含续建能力15万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达到50%,东部地区达到60%。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大幅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建成区)要努力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填埋焚烧残渣和应急使用。十三五期间垃圾焚烧行业的大好发展形势可期。

焚烧理念不断升级

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市场日渐成熟,垃圾焚烧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和白热化,已经从蓝海变成了红海,使得产业发展既存在巨大的机遇,也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和挑战,特别是邻避效应和低价竞争这两大行业顽疾,更是直接制约了项目的落地和高水平项目的建设运行。标准提高、监管趋严、低价竞争及成本提升,为行业的发展形成了压力,但也为有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企业提供了机遇。破解行业顽疾,推动行业进步,化解挑战、寻找机遇,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

为更好地推动行业进步与升级,蓝色焚烧、清洁焚烧等技术理念也在不断更新。在2014年首次推出蓝色焚烧概念的基础上,2年多来技术理念进一步升级,具有前瞻性和引导性的蓝色焚烧理念逐渐得到行业内多数企业的认同和响应,逐步实现“工艺技术水平极致化、建设运营标准极致化、环保控制指标极致化”,最终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成为行业共识。

飞灰管理新举措不断出台、飞灰处置亟待破局

由于填埋设施消纳能力不足、规范处置成本高昂、企业运行不重视、监管严重脱节等原因,使得飞灰不规范处置、任意违规排放等不法现象较多,成为垃圾焚烧设施运行的薄弱环节。随着行业的不断升级进步,飞灰处置的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专家和行业人之所关注,国家和地方不断推出强有力举措,推动飞灰处置破局。飞灰的规范处置也将带来药剂、装备、技术服务等上下游产业链巨大的市场空间。国内外一部分企业已意识到这一潜在增长点,抢先发力。但是,焚烧飞灰特性差异大、波动性强,需要针对不同项目飞灰提供差异性的产品与服务,在这方面,市场更为青睐综合技术水平高、研发能力强、能够提供集产品研发、检测分析、运营服务、跟踪优化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技术服务企业。上海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自身测试条件和技术水平,自2008年就开始了飞灰领域的专项研究,已成功开发飞灰用有机螯合剂,并以此为核心辐射上下游技术及产品,通过60t/d规模的飞灰专项运营项目,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工程应用,药剂销售、检测分析、技术指导与系统运营做到无缝连接,打造飞灰处置的完整产业链条。政策的制定、监管的配套与市场企业的充分进入,将共同推动飞灰处置新局面的快速打开。

第三方治理开始破冰

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的本质是政府打破市场壁垒,将促使过去政府负责的环境治理项目如垃圾、城镇污水治理等转让给民营企业或民间组织,通过政府监管,创造条件让社会资本进入市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的投资运营机制。第三方治理推进过程中,政府引导推动,地方试点探索先行,特色十分明显。

目前来看,河北、广东、安徽、山西等省份都对第三方治理提出了初步要求,也明确了垃圾处理领域开展第三方治理的必要性,但推进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障碍。我国环境污染治理长期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一直都是排污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自行开展污染治理,第三方治理模式一直是部分企业或行业的探索性实践,企业污染治理社会化运营比例偏低,还不足5%。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化主导治理模式,导致第三方治理市场的发育并不成熟,专业化的第三方治污企业还非常稀缺,供需之间的矛盾比较尖锐。同时运营企业在权责边界、税收、约定合同的执行等方面还有不少诉求或争议,也使得第三方治理在推进过程中面临挑战。总体来看,第三方治理尚在起步阶段,有望通过不断探索、试点推广、权责明确等举措进一步推动实施。

信息公开监管趋严

在社会环境保护要求越来越严格的大背景下,进一步严格化、公开化、法制化的政府监管已成为行业的共识,也是化解邻避效应和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企业的治理要规范化,公众的参与要常态化,社会的监督要更加严格化、多元化。在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中,也持续强化设施监管的重要性,要求到2020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并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应落实日常监管与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以生活垃圾焚烧厂为重点,加快建立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月报制度、年报制度,并按要求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对不能在线监控的污染物如二噁英等,监控频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

在十二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的监管工作,依据将更加规范,技术将更加专业,机制将更加完善,信息将更加透明,力度将更加强硬。设施监管必将成为化解邻避危机的利器,推动行业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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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理念 焚烧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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