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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工作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6 09:32:2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53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含全部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

3.详细申报要求参见各附件内容。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将采取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实施进度和实施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专项资金。确定项目后,先行拨付部分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后再行下达后补助资金。

(三)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优先支持;对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具体工作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2017年6月5日前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推荐文件,并附项目汇总表及各项目申报文件和材料(一式10份,附电子版)。中央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申报,不占地方项目申报指标。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的项目。

(二)工业强基工程将由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官网等网站另行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企业投标文件需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三)选定的拟支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文件(或签订合同)。中央财政结合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总投资等情况确定补助标准,于当年下达首批启动资金,后补助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下达。

(四)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项目的具体申报指南及申报要求分别参见附件1、2、3,请严格按照附件要求组织审核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加强组织协调,并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执行、补助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每季度末将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二)有关财政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和《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执行。

(三)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项目批复(合同书)实施项目。对于擅自调整、无故延期或拖期严重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酌情调减后补助资金额度,情节严重的不再下达后补助资金或追回已下达资金。

(四)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时限报送文件材料,逾期将不予办理。

联系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1,2(略)

3.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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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业 理念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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