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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易主案陷“罗生门” 三大争议掩盖真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0 08:31:4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52


一份迟来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份针锋相对、逐条反驳的澄清公告,使得围绕亿晶光电控股权转让的纷争火速升级,双方互指对方违约,交易已经实质性暂停。

去年底至今年初,亿晶光电实际控制人荀建华谋求将控股权分两期转让予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勤诚达投资”),双方先后签署了多份协议但却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随着事态的发展,自今年4月份开始,交易双方产生严重分歧。

勤诚达投资以荀建华及上市公司故意隐瞒仲裁等事项为由,提出进一步的人事要求,要求再次签署补充协议。荀建华强烈反弹,指责勤诚达投资实质性修改原协议安排,并有2亿元尾款迟迟未完成支付,已经构成违约,暂停履行后续义务。

亿晶光电也发出澄清公告,表示上市公司并非股份转让的交易主体,相关协议是勤诚达与荀建华私下安排,上市公司无义务对此负责。

勤诚达投资接受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勤诚达投资如期将款项支付至共管账户,因荀建华故意隐瞒重大事项违约在先,最后2亿元未解付。勤诚达投资还表示,亿晶光电董秘、财务顾问、律师等全程参与了交易的谈判及协议签署。

至此,亿晶光电控股权转让事件深陷“罗生门”,记者结合公告及采访,试图还原这场“罗生门”的真相。

互相指责

亿晶光电控股权转让事件起因需要追溯到7年前。2009年底,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常州亿晶”)借壳海通集团实现A股上市,常州亿晶实际控制人荀建华成为了海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直到2011年底,这桩借壳交易实施完毕,2011年12月30日海通集团正式更名为亿晶光电。

在交易中,荀建华等人对常州亿晶2010年~2013年的业绩做出了高额承诺。但现实是,常州亿晶受困于光伏市场整体形势恶化,2011年~2013年的业绩承诺均未能实现。经过修改,最终赔偿方案为,荀建华以不参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对公司予以补偿,需放弃利润分配的总数为7.66亿元。

在2013年~2015年度利润分配中,荀建华放弃参与亿晶光电利润分配累计金额7123.76万元。荀建华承诺,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即6.95亿元。

荀建华与勤诚达投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中即包含这6.95亿元的补偿专款。

2016年12月26日,荀建华与勤诚达投资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荀建华将所持有的2.35亿股(占总股本的20%)分两期转让予勤诚达投资,转让价款合计30亿元。第一期股份共8928.8万股(占总股本的7.59%),转让款15亿元,其中6.95亿元为荀建华履行承诺需支付给上市公司的补偿专款。第二期股份共1.46亿股,转让款15亿元,需在荀建华辞去亿晶光电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满6个月后迅速实施。

《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治理安排做出了详细约定,包括荀建华及董监事辞职事项,明确勤诚达投资在此次交易后成为亿晶光电新的控股股东,古耀明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

2017年1月10日,荀建华、勤诚达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对之前的《合作框架协议》进行了补充完善,控股权转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关键词: 光伏 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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